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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结算管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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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费用结算管理规定有哪些?

工程费用结算管理规定有哪些?

为了保证成本的真实性,切实作到与工程计价、进度同步,要求建立内部结算制度,统一由预算部按月结算,每月28日以前报财务部进入当月成本,

1)所有结算单据有项目经理、各业务口主管、制表人的签字,不能以打印、盖章代替,

2)结算单据不能使用蓝色双面复写纸、压感纸,要求使用钢笔、签字笔。

3)各业务口应做好相应台帐,按季度或年度与财务核对。

4)不需要结算的现场经费按实际发生记入当月成本,并由财务部登记辅助台帐。

5)内容:

a.工程部:保安服务费、各项机械费用(含台班、奖金)等;

b. 技术部:工程水电费等;

c.材料部:料场费用(含租费、水电费)等;

d.预算部:临时设施摊销、其他费用;

篇2: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 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和其他合法手段,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 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 专用存款账户;

(四)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 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办法》中“开户登记证”全部改为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在核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分别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附式1)。

第七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字样;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账户性质;

(十)账号。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第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存款人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第二章 开户

第九条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应负责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办法》第十七条所称“税务登记证”是指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

第十四条存款人凭《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五条自然人除可凭《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申请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外,还可凭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二)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三)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四)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五)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十六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所称出具“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附式2)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注册地已运行账户管理系统,但经营地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二)经营地已运行账户管理系统,但注册地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三)注册地和经营地均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第二十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填制开户申请书”是指,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3),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有 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附式4)。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5),并加其个人签章。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在核准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

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开户银行和存款人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内容可在开户申请书中列明,也可由开户银行与存款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存款人符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章 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三十六条所称“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的具体办理程序是,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时,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附式6),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通过开户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核准其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展期申请,存款人应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四十一条所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办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是指:对于《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付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对于《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存款人应对其提供的收款依据或付款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银行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保管收款依据、付款依据的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按照《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第三十条《办法》第四十四条所称“规定期限”是指银行与存款人约定的期限。

第四章 变更与撤销

第三十一条《办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是指,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7)。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 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四)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应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附式8)。

第三十五条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9)。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第三十六条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五十四条所称交回“开户登记证”是指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三十九条对于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 账户的管理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系统的连接,实现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依法监测和查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十一条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银行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账户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银行应按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作为 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

第四十三条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附式10),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五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六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存款人在收到开户银行转交的初始密码之后,应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密码变更手续。

存款人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各类申请书,可由银行参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申请书式样,结合本行的需要印制,但必须包含本实施细则所附申请书式样中列明的记载事项。

第四十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身份证件,是指符合《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1月31日起施行。

篇3:四项费用管理规定

四项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1.按照“费用限额包干,超支不予报账,节超月度奖罚”的原则,制定新的“四项费用考核标准”,力争非生产性支出在的基础上缩减10%。

2.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四项费用使用情况负有管理责任。

3.四项费用仅限于公务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各单位不得以费用限制为由影响工作。

4.业务招待费使用执行《田庄煤矿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5.交通费使用执行《田庄煤矿公车管理办法》。

6.通讯费为小灵通费用,不包括手机费补贴。手机费补贴按标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放,因工作岗位变动,原手机费补贴自次月起调整(或停发),一人多岗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累计发放。

7.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品,以及更换碳粉及硒鼓等。总务科为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各单位因工作所需办公用品可按计划定额领取,总务科按部门领用分别建立办公用品台帐,按定额发放,不准超额。

8.在矿召开的大型会议,规格高、规模大的工作检查或大型集体活动,特殊性质的招待和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发生的费用报矿班子研究后单独列支。

9.四项费用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按节超额的40%进行奖励或处罚。奖罚额的30%兑现到单位负责人,其余由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分配。

10.四项费用的考核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1.违反党政办公室制订的招待或用车制度,且未经矿方同意发生的费用,一律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2.无四项费用定额指标、但属于内部承包经营单位的,遵守矿统一的招待或用车管理规定,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计入成本费用开支,月末抵减内部收入。发生的费用明细由该单位在内部予以张贴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关于印发四项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有效利用现代卷烟零售终端资源,切实调动工商零各方开发利用终端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从“五个进一步”入手,全面加强终端资源管理开发、应用和维护,确保终端资源使用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公开透明。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商零在终端资源管理中的职责。零售客户是终端资源开发、应用及维护的主体,承担终端资源建设及运行维护的职责;商业企业是协调终端资源开发、配置和应用的主体,承担规划设计、协调配置和合理利用的职责;工业企业是终端资源的应用主体,承担充分利用终端资源宣传培育品牌、做好货源保障、提供物料和技术支持的职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终端资源开发。规范终端资源的设计和制作,省市公司及工业企业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制订陈列及广告设施的规格标准、制作相应制式规格的宣传设施、提供必要的广告内容等;在客户自愿前提下,鼓励其制作标准化的柜台、货架。规范终端资源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项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两项工作”相关制度要求,制订终端资源开发规划,认真编制确定年度终端建设费用预算。规范终端资源开发的投入管理,坚持客户自主投入和商业企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以零售户自主投入为主,商业企业投入为辅,严禁工业企业直接对终端进行投入。

三是进一步提高终端资源配置效率。坚持“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确保终端资源面向行业所有工业企业开放,保证所有的工业企业都能共同享有终端资源;坚持“平等协商、集中配置”,结合资源总量及维护要求统筹规划,探索终端资源面向全部工业企业,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配置;坚持“明确导向、突出重点”,优先配置符合行业、全省及当地卷烟品牌发展规划要求的行业重点品牌、低焦油品牌。

四是进一步强化现代终端的资源应用。注重陈列资源应用,科学设计卷烟陈列标准,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齐全饱满、干净整洁;注重广告资源应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突出资源的应用价值;注重人力资源应用,工商协同加强客户培训,引导终端营业人员学习掌握卷烟品牌知识、营销知识及服务技能;注重信息资源应用,定期收集、汇总、整理、统计、分析相关信息,与相关工业企业和零售客户共享,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注重体验资源应用,积极开展体验营销,探索有效的体验营销方法及模式,不断提高品牌培育效果。

五是进一步加强终端资源维护。实时关注终端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零售客户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避免已开发资源被其他非烟商品抢占,避免终端广告因褪色、破损、遮盖而影响品牌形象;密切关注终端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开发扩展终端资源的机会,积极鼓励现代终端不断开发和拓展自身资源。

篇4: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合理和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住宿的天数凭据(发票)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户、关系单位等提供住宿时,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凡在车上、船上过夜,不再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如有经理和同性员工一同出差,按经理级别的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凭票据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1)交通工具为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乘坐火车,白天为硬座;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硬卧铺票报销;

(2)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席、软卧的,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凭票据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未经批准乘坐飞机、高铁、火车软席软卧或超越交通工具标准而发生的交通费,均折算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应费用报销。

(3)所有市内(出差城市)交通费(包括公交车费、出租车费、三轮车费等交通费)根据实际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c)时间紧迫的、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通讯费补助办法

出差人员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长途漫游通讯费,凭单据实报实销。

二、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

1、出差前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请单上”写清借支金额,然后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一星期内填写“费用报销单”, 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经总经理审核方可报销。

三、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附件:《出差申请单》

篇5: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公司资金管理有序,明确各项费用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费用支出(报销)规定:

(一)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如需借支,需填写《JXYK借款单》,呈部门主管签核。

2、出差人员经部门主管签核的《JXYK借款单》,提前半天交财务部办理相关出差借支手续。

3、报销出差费用时,

3.1出差人员报销费用前将所有单据按规定粘贴完整、规范,并详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2送财务部审核票据是否合法。

3.3送部门主管签核内容是否真实。

3.4最后交副总经理签字后再交财务部进行费用报销。

3.5财务部人员,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费用经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报销。

4、所有费用单据都要有公司的名称,开票时间,开票单位的发票章或财务章,大小写金额要一致,涂改或填写不清楚的单据被视无效单据。

5、差旅费标准:实行包干制

5.1、队长、队员为80元/天;项目经理为100元/天。

5.2、部门经理省内为150元/天,省外为300元/天。

5.3、没有住宿的项目经理以下(含项目经理)补贴10-20元;部门经理省内补贴20-30元;省外补贴20-50元。

5.4、以上费用标准含住宿、餐费、市内交通费。

(二)工程费用申请(报销)规定:

1、工程费用申请:

1.1各工程办事处每月一号将本月的《工程费用预算明细表》和《JXYK借款单》,呈工程部主管审核。

1.2工程部主管审核后,将《工程费用预算明细表》和《JXYK借款单》交副总经理签

核;并把经副总经理审批后的《工程费用预算明细表》复印三份。

1.3工程部主管将副总经理签核后的《工程费用预算明细表》和《JXYK借款单》,分别给工程办事处,工程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各一份。同时将相关工程合同复印一份给财务部。

2、工程费用报销:

2.1、各工程办事处将费用票据按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粘贴完整,规范。

2.2、每月的一号将上月的工作日志和工程费用票据送财务部审核票据是否合法。

2.3、财务部将审核好的票据送工程部门主管签核内容是否真实。

2.4、最后交副总经理签字后再交财务部进行费用报销。

2.5、工作日志和工程费用列在同一个表格内(见附表),票据的粘贴顺序和工作日志的顺序一致。

(三)业务招待(应酬)费报销规定:

1、报销业务招待(应酬)费时,需注明费用发生单位、参与人员及使用原因。

2、将所有单据按规定粘贴完整、规范,并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

3、送财务部审核票据是否合法。

4、送部门主管签核内容是否真实。

5、送副总经理签字。

6、最后送总经理审批后再交财务部进行费用报销。

(四)车辆管理规定:爱护用车,节约用油

1、机动车辆有专人专管,外出办事需要用车的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护送,车辆管理人员做好出车的登记工作。

2、加油:

2.1、公司采取油卡加油的办法,公司备一张主卡,各辆车备分卡。

2.2、分卡要充值时,请列明工程名称,每公里耗多少油,每个基站的公里数。

3、维修:

3.1、正常维修按规定执行,各办事处请登记好本单位车辆的年检,保养的时间和相关信息,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办事处自行解决。公司概不承担。

3.2、事故维修由保险公司赔偿,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维修要书面报告呈报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决定赔偿责任。由部门主管和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根据事故的责任决定赔偿责任。

3.3、罚款:每年每辆车只能报销罚款三次。超速,闯红灯,不按指定的地方停(放)车辆的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3.4、各部门记住本部门车辆的年检时间,人为造成的过期罚款,由本部门负责。

四、公司福利:

1、公司给每位正式员工办理“三险一金” (社保,医保,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办理“三险一金”的员工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办“三险一金”本着员工自愿提交申请的原则。注:在处理意外保险赔偿时,严格遵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员工自行负责。

2、每个员工每年享受一次生日慰问金100元/人。

3、高温补贴,办公室人员80元/人.月,外勤作业人员120元/人.月。

4、公司员工每年每人报销回家探亲费三次,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5、需要晚上通霄工作的人员,另有夜霄补贴10元/餐。

五、其它规定:

1、所有借款都采取“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再借。

2、所有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并呈部门主管签字后,财务部才可付款。

3、所有费用支出都必须真实、有效、完整。

4、各种票据都必须保管好,发生单据遗失,需要到开票单位复印票据的存根联,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人用章,按实际费用的50%报销。

5、外勤出差所发生之费用,须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6、各办事处费用每月报一次,其他部门的人员可以每天报销费用。

7、如乘坐出租车者需注明原因及起止地点,如无特殊情况,禁止乘坐出租车。

8、如需乘飞机者,须先向总经理申请。

9、夜间通宵乘车者不计算加班费。

10、外勤出差途中因工作实际需要须延时,应电话请示所属部门主管,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及计核加班费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2、员工报销差旅费,应据实提出票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项追回外,并报请总经理给予处理。

13、每月已享有餐费补助人员概不支付误餐费用。

14、行政人员和部门主管享受电话费补贴,其它人员不享受电话费补贴。

篇6: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求,并合理支付员工因公务先行代垫费用。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因公务报销个人代垫费用,概依本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三、费用报销标准

1、工作误餐标准:员工晚上加班至20点以后,公司报销每人15元/天工作餐费。

2、车费:员工因公务市内外出办事或晚上加班至21点以后发生的出租车费。

3、手机话费标准:视职务需求,提出申请,并依公司另行颁布员工手机通讯费核销标准办理。

4、业务招待费标准(招待餐费、礼品费等):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安排外单位人员用餐、送礼或安排其它形式的招待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招待费应本着节约原则,发生招待费前应向权责主管请示批准所要采用的招待标准。

5、其它费用:非上述所列费用, 经权责主管认定该费用确因公务发生者。

四、个人费用的报销办法

1、个人费用的报销办法采用:分级审批、预算限额控制。

2、分级审批、预算限额控制指:公司将根据各部门人数、工作性质下达各部门每月费用(招待费、差旅费、工作餐费、车费、手机费等)报销限额,各部门根据限额自行控制部门费用。各部门费用限额总计应在公司总预算范围内。只有当各部门报销的各种费用总额在规定限额内、并且符合本规定第三条中报销标准时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3、各部门有权限的主管在限额内批准费用,超过限额的费用须报送首席执行长和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个人费用报销限额及权限表”由财务部管理使用,部门可到财务部查阅,公司会随着业务的变化而更新其中内容。各部门助理也应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费用报销流程

1、单据准备:财务部对报销的原始发票有如下要求:

1)、工作餐报销时发票背面应写明用餐时间、地点、用餐人数、用餐人名。

2)、出租车费报销时票据背面应注明事由、到达地点。

3)、报销手机话费须写手机话费申请单。

4)、业务招待餐费报销时,发票背面应注明事由、参与人姓名、招待时间。

2、员工将发生的费用分类整理,填写“费用报销明细表”。在“费用报销明细表”上分行填写不同的费用名称及相应的金额,粘贴好单据。

3、将报销单据及“费用报销明细表”交权责主管审核、批准;权责主管应根据个人费用的报销标准、要求认真审核每个人的费用,对超过标准的费用进行质询,无正当理由的超标费用不予批准报销。

4、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报销计算的准确性, 如有疑问则退回部门重新审核。

5、权责主管审核费用的权限依照公司颁布之“各级主管核决权限规定”办理。

6、每月5日(含)以前, 员工需将上月报销单据及“费用报销明细表”送交特定人员(如部门助理)汇总进行审批作业, 通过审批之费用财务单位会通知员工领取款项。

篇7: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 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c) 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内容: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通讯费等。

(二)往返出差地点交通费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一般乘坐火车或汽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8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工作人员出差,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探亲办事者,其绕道车、船、住宿等费用自理,同时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补贴。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

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住宿及补贴标准

1、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往返时间为准。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出发时间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出差返回时间在22:00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时间超过22:00而未超过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出差补贴为员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补助。

餐费计算方法为:一天按三餐计算,早餐按标准补贴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标准补贴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补贴早餐;中午13:00以后回单位补贴午餐;下午19:00后回单位补贴晚餐(以车票、机票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出差审批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出差审批单》粘贴于报销单后面,作为报销的附件。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五、其他情况

1、外出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出差补贴(科研人员外出工艺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部。

篇8:差旅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物价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费借款规定

第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差,应持有关会议通知或申请,注明出差人数、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三条 出差人员借款须填写《现金借款单》(一式两联),附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出差的批件,按《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程序”的规定办理借款。

第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实行:住宿费限额内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总额包干。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到外地参加包食宿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人员不实行此办法。

1.2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以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人员享有相同报销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按住宿费标准凭票限额内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具体标准为: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席、轮船头等舱。

1.2中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席、轮船二等舱。

1.3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席、轮船三等舱。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2. 出差乘坐火车硬座,连续12小时或夜间(20:00—6:00)连续8小时以上,或需累计换乘12小时以上者,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3.出差乘坐长途汽车,报销时需提供长途汽车票,实报实销。夜间(20:00—6:00)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30元。

4.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5.以下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5.1公司派车出差的。

5.2参加西安市内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的。

第八条 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第九条 关于各种会议、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办法:

1.报销各种会议及培训等费用时需附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会议通知或邀请。

2.会议通知或邀请中注明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凭会议发票实报实销,会议期外经主管副总批准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3.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凡会议、培训班、学习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x差旅费报销办法》同时废止。

篇9: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费用报销分为行车费、市内(郊县)差旅费、通讯费、住宿费、客情费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四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1)、有效发票至少需要印有两个章: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发票的真假辨别:发票章的单位名称需要和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可以登录发票上提供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但是在出差中也不太方便随时核对发票的信息,建议大家到正规的地方消费索取发票,避免出现假票现象。

3、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允许以普通收据报销(总额不超过报销金额的5%);对于既没发票,也没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凭证粘贴单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报销单和粘贴单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好);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4、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5、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6、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7、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8、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才有效;报销单据

不得涂改,粘贴好后请仔细核对金额,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9、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2.2、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申请手续。

2.3、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4、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2.5、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6、到达目的地后,除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2.7、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8、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出差清单(注明出差日期、事由、地点、到达时间、报销金额),同时注明有无住宿费,贴上住宿票费用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2.9、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回公司3天内办理报销手续,缴还预支差旅费,否则作为挪用公款处理。

第十条:办公用费用管理

1、办公费用包括印刷各种帐表、打印纸、办公用品、笔墨、印制名片、邮寄、书报等费用。各部门总监对所属单位发生的办公费负责,经营管理部对整个公司发生的办公费用负有监管和控制责任。

2、办公用品采购和印刷各种帐表等由行政负责采购、印刷。

3、各部门工作所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部门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广告公司印制。

4、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在每月5号前编写“办公用品计划书”,经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由行政统一采购;

5、各部门所需购置的办公用品,统一到行政部领用,并办理领用登记,同时记入部门费用;

6、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7、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工刃量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8、公司办公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公司费用审批程序执行,对各部门每月超出预算的所有办公费用将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业务招待费管理

1、招待费包括因公请客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赠送商品、赠送返利卡开支等。

2、各部门因公招待必须事先申请总监批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电话请示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参与招待活动的人员中(总经理除外),以最高级别的人员为报 销申请人,不得指定下级人员提出申请并自已审批报销。

3、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应详细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陪同人员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个人承担 。

第十二条:交通费

1、市内办理业务人员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

2、业务员自驾车因公外出办事,不得超过公司核定标准,超支部分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通讯费

1、员工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实行限额内实报实销制度:总经理及公司办公移动电话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总监通信费用最高限额是300元/月;业务人员通信费最高限额是200元/月;后台主管通信费100元/月,其它后勤人员根据岗位需要报销标准50元/月,超出限额的部分一律自行承担;

2、报销人员在进行话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实名通信缴费发票,充值卡发票一律视为无效发票;

3、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情况,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另作他用。

第十四条:配送费用

1、配送费用包括:送货车辆的通行费、停车费、燃料费等;外叫人力车、机动车费用;雇佣搬运工人工费用以及其他有关仓储支出等。

2、由于配送费用受销售情况影响较大,公司对配送费用依据销售变化情况实行定率管理,计划物流负责管理所属配送费用,应提高效率,有效降低配送费用。

3、长期外叫车辆应签订合同,预收一定数量的押金,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4、自营货车、电瓶车以及外叫车辆的运费报销,附“配送费用明细表”、“送货单”和费用报销单,同时提供相应有效票据。

5、托运费报销,附上物流处托运登记表托运回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卖场原则上顾客自提和公司统一配送,确需导购自行送货的,需请示物流批准,同时备案后,方可报销送货费用;报销时需提供“配送费用明细表”、“送货单”;

7、计划物流因工作确需雇佣搬运工的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支出,按公司费用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培训费

1.培训费用由行政部统一进行预算、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2.费用发生前使用部门应向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所需经费,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送一份至财务部门。

3.费用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在申请范围内使用费用。

第十七条:会议费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种会议的,应写申请报告,详细注明会议性质、内容、目的、会议地点、参会人数、会议天数及所需经费,后附“会议邀请函”,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前往,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参会人员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不得无故超支和浪费资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会议结束后5日内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后附经审批的申请报告及“会议邀请函”。

第十八条:仓库、办公室租赁费、水电费、社保等固定费用,由行政部根据真实合法单据申请报销。

第四章 费用审批管理

第二十条:费用审批管理

1、公司所有货币资金收付审批权限属公司总经理。

2、总经理外出时可以指定授权人(或电话授权),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对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单据,有权拒绝支付,总经理回来后要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3、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4、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形式。

5、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并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6、报销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7、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字准予报销的,对审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50%的罚款。

8、因审核过失造成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帐冲销借款,或者无法从工资扣回逾期借款者,经办责任人(含:各级审批人)应承担不低于流失款总额50%的经济责任。按责任人基本工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损失金额,并在坏帐当期应发工资中扣还。

9、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交与出纳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10、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生效,解释和修改权属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制度的框架内,制定本部门费用报销制度,但需报送总经理审批备案后方能生效。

篇10: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本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一条、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

第二条、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封面与封面后的托纸必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封面和托纸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封面大小折叠好);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托纸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4、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5、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张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6、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7、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8、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有效批准;

9、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第三条: 在一个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累积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超出预算纳入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特殊情况需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执行追加预算程序。

第四条:费用报销基本流程:(公司现况: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复核付款)

第五条:办公费报销

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填写购买办公用品借款单,后附“办公用品请购单”,执行公司借款流程。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

1.公司级招待费用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2.部门因公需招待时,应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招待。

3.进行招待申请时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应详细注明招待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己方陪同人员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交通费

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以上(含)事先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始点、外出工作内容。

第八条:通讯费

1.普通员工手机通讯补助每月通过工资发放,不再报销;

2.凡由公司委托银行代扣手机费的,由行政部按照实际金额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

3.固定电话实行定额制,由行政部统一报销。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为了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在每月30日集中定时进行财务报销。费用报销以上均不当日结算,需经财务审核之后,第二日结清。

2.借款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借款标准及流程

第十五条:借款标准

1.员工借款须确有公务需要,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半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未特别指明担保人时,现金借款单上的部门负责人为默认的担保人,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借款,确需借款的由主管领导担保,方能办理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主管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3工程借款,不得超过该工程金额50%,应合理预计所需金额并填写借款单,经有效批准后

到财务部支取现金。

4.办公人员借用公款,在原有借据未办理报销手续或未还清欠款的不得再借。

5.借款人员完结事务,在报销时扣回借款,交回剩余现金。因特殊原因当时不能扣回借款或交回现金的,在本月发放工资时扣回。

6.个人非公原因一律不得向公司借支。

第十六条:借款流程 (公司现况: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并付款)

第十七条:费用审批管理。

1.公司所有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原则上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审批。

2.公司负责人外出时可以指定授权人(电话授权),报财务备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单据,财务有权拒绝办理,公司负责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3.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

4.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

5.公司对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建立以 “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批准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而批准支付的单据,各相应审核人或审批人以失职论处,并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6.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并做进一步处理。

7.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况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审核人及审批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0%--50%的罚款。

8.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制作报销凭证并交与出纳处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报销人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9.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会计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篇11: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的使用、报销、控制管理,本着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的原则,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标准。特制本制度。

二、报销项目

日常报销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用、培训费等。在一个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超出预算。

三、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

2、通讯费

2.1、手机话费标准为月度话费上限金额,直接补助到工资中。

2.2、享受公司通讯补助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2.3、公司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不同的月度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3、办公费用

3.1、办公费用主要包括:房租、水电、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等,原则上办公用品实施专人采购、保管、发放等,负责人根据办公需要,实报实销,水电、房租、备品备件由公司财务人员统一处理。

4、招待费

4.1、一般工程费用在30000元以下的,业务招待费用不超过300元,30000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用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4.2、公司招待费报销时凭餐饮、副食等发票报销,写明时间、地点、人数、事由等。

5、交通费

5.1、公司车辆产生费用:

公司因工所配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制,责任人负责该车的维护保养、保险费用交办、油费管理等工作,具体费用实报实销。

5.2、公司所配车辆加油,统一实行充值卡操作,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原则上不在采取现金加油。

5.3、因公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报销时须注明时间、地点,事件等。

5.4、其它人员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5.4.1、市场营销人员因业务需求产生的交通费用统一在业务提成中体现,不单独报销。

5.4.2、其它岗位人员因公产生的交通费用,注明时间、地点、路线、事由后统

一贴票报销。

6、培训费:

公司的培训费用统一由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具体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7、其它费用

7.1、午餐补助:午餐补助统一发放到工资中,不单独报销。

7.2、公司一般员工午餐补助为100元∕月,在外施工人员为150元∕月。

四、本制度从签字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标准执行。

篇12: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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