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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三生

【简介】感谢网友“三生”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1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圆梦大学,县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第十八届),为做好这项惠民工作,以下是具体的方案:

一、资助对象

县总工会今年开展助学的主要对象是考上大学(三本以上)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残疾、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4、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活动时间

今年的助学活动从7月15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活动分为四个阶段:7月15日至8月6日为调查摸底阶段;8月6日至20日为申报、审核阶段;8月21日至30日为资助实施阶段。

三、材料申报

各单位确定受救助的对象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收齐并审核,于8月20日前上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县总工会二楼)。上报材料包括:①职工个人申请救助书面报告(须以困难职工名义申请);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申报表;③金秋助学活动救助申报表(附件1);④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⑤分数条复印件;⑥建档家长及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⑦困难佐证材料。

困难农民工还须提供务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加入工会组织的证明。

四、活动要求

1、搞好调查摸底。各级工会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子女今年高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考取三本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摸清学生的人数、考试成绩和考取院校等情况;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告知申请助学资助的家长不可多部门申报,以避免重复救助。

2、搞好规范建档。要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今年申请助学救助的困难家庭,各级工会组织必经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纸质电子档案同步),规范档案管理。

3、严把申报对象条件关。在调查摸底申报中,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把握申报对象条件,对符合助学条件的要如实申报资助,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申报,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于急需资助的困难职工对象。

4、规范发放程序。按照全总《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县总工会采取非现金支付形式打卡发放资助款,要求每个建档家长提供准确银行帐号。

5、及时宣传总结。各系统、基层工会要广泛开展金秋助学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务必于8月31日前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联系电话:2187151。

篇2: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实践活动,按照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下面是具体的活动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经过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本年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考生(注:统招自费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自费生、录取院校为减免学杂费的国防生或师范生等不作为资助对象)。具体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须为本县户籍,且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于“双承诺、双诚信”家庭子女。

2、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城市:750元/月、农村:352元/月)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4、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方式和名额

20“金秋助学”资助仍然分为两类。一类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二类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届时被资助学生将与县总工会签订助学协议,协议要求被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反违纪、连续挂科和重修等不良情况出现,如被资助学生出现协议中规定的不适于继续资助的情况,县总工会将停止资助。

三、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和教育工会对本辖区内和各中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23日内报到县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县总工会将联合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综合全县情况确定“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四、申报要求及资料

1、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一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及父母近期一寸照电子版。

3、在申请表上签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

4、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5、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6、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所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统一交县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照片直接发邮箱:278668836@qq.com

五、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和各中学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如因漏报导致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得到资助,其助学救助工作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自行解决。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除做好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县总工会组宣部。

篇3:工会开展金秋助学的活动方案

一、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做到应助尽助

(一)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从入学到就业全程给予帮扶救助;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救助标准

今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5000元,大专(含高职)4000元,中专3000元;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视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救助;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就读中小学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发放实物为主。

二、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和拟救助的学生,进行走访慰问,做到“六清”(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情况。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表格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

篇4:工会开展金秋助学的活动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20在襄阳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在职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按省总工会确定的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和标准,以上三类情况中职工均需是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不含已实际退休人员)。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襄阳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襄阳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 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要将市总“三千”活动要求贯彻到今年金秋助学活动中去,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应做到事实清楚、档案健全、跟踪抽查便捷。对工会“金秋助学”受助学生入校后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跟踪回访,让特困学生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顺利完成学业。

5、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年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篇5:工会开展金秋助学的活动方案

一、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做到应助尽助

(一)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从入学到就业全程给予帮扶救助;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救助标准

今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5000元,大专(含高职)4000元,中专3000元;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视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救助;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就读中小学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发放实物为主。

二、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对已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和拟救助的学生,进行走访慰问,做到“六清”(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情况。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表格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

篇6: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幸福南路社区自高新区精街道、强社区,成立社区党委、服务站、居委会以来,在高新区党工委、稀土路街道的带领下,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走访,了解到所辖小区大多是老旧小区,困难群体比较多,且许多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等贫困家庭孩子就学困难,结合市委组织部包组通字[]40号文件精神,经社区党委研究决定拟开展“幸南社区金秋助学”活动,解决居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主题

牵手困难学子 “金秋助学”共建幸福社区

二、活动时间

201x年8月至9月底

三、助学范围:

应往届高中、高职、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1、社区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社区单亲困难家庭及因病、因意外致贫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并有长期居住趋势的家庭子女。

四、活动程序

1、救助者申请助学;

2、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了解情况;

3、社区党委研究审批;

4、公示一天;

5、发放助学金。

幸福南路社区党委

篇7: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捐资助学是一项救助贫困山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社会公益项目。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范文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创新帮扶工作品牌,发挥工会帮扶资金的最大效能,真正为特困职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金秋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宝总工发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全县工会“金秋爱心助学”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8月初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1、普惠性帮扶对象是户籍在XX县、且在XX地区上学,建立了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国家统一招生的被一、二、三批本科及大学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

2、一次性帮扶对象必须是考入高等院校的一本学生,并且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三、具体实施计划

在多年开展“金秋爱心助学”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求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计划分为普惠性帮扶和一次性帮扶。普惠性帮扶是对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助学帮扶。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积极争取省、市一次性帮扶及精准帮扶,一次性帮扶5000元。

四、救助程序

1、普惠性帮扶: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困难企业职工,携带子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困难申请等到所在企业工会领取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补助申报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见附件一、附件二),如实填写,在申报表上粘贴照片,单位工会初审张榜公布,父母双方单位在困难申请、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镇工会或工委审查。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工会录入本单位电子档案系统,纸质档案随其他资料一并由基层工会于8月20 日前上报县总工会审定。农民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镇工会领取“金秋助学”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提供所需资料、证明交予镇工会审定,统一上报县总工会。

2、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的证明材料除上述普惠性帮扶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单位公示照片和报告表、《XX省总工会“金秋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三)。请务必于8月8日前报县总工会。

3、对已获得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资助的,县总工会不再救助。

五、活动要求

1、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加大对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力度,努力实现帮扶系统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全覆盖、不遗漏。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帮扶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开展优势企业帮扶困难企业职工子女,劳模结对帮扶、冠名助学、社会助学、捐赠学习用品等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地方和产业工会及企业的助学配套力度,力求在帮扶形式、措施及标准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3、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工作档案。全县各级工会要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严格审核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重复帮扶,对于助学活动确定助学的对象要在单位进行公示。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完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资料录入纸质及电子档案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录入并上报帮扶信息,同时要做好助学活动资料归档工作。救助过程中若出现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会助学举措,不断增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会助学的社会氛围。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范文二: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xxxx市总工会xxxx年“金秋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市职工帮扶活动的内容,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国际旅游岛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以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入学子女为重点,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二、帮扶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帮扶对象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

1、必须为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或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依档帮扶。

2、被xxxx年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资助过的目前仍困难的往届高校在校生;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农民工工会会员,必须具有一年以上进城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4、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30元,不超过30%)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工会会员子女,且已录入临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5、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不得再享受本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助。

(二)救助标准

在助学资金发放标准上,对被xxxx年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每名资助5000元;对往年资助过现今仍然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名资助元。

三、活动时间

活动自7月15日至8月30日,申报截止日期:1、本科第一批及回访生8月5日止;2、本科第二批8月15日止;3、本科第三批8月25日止;4、专科(高职)批8月30日止;

四、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特困、困难工会会员本人向本级工会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xxxx市工会xx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并附有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单位证明,往届回访的必须填写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同时提供学生的相关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和工会主席签名。基层工会要通过家访调查核实情况,并将申请金秋助学的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确定无误后再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各级工会要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携带以下材料:1、“xxxx市工会xxxx金秋助学申请表”(一式二份)、2、子女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未收到通知书的`,需打印网上录取信息和准考证、报考卡)、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开具的困难职工证明,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第一页(贴有本人照片)复印件;5、大病、残疾、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病历证明、残疾证明等到市工会帮扶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申报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8月底发放助学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金秋助学”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特成立“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xxxx(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xxx(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xxxx(市总工会副主席)同志担任,成员由xxxx(市总工会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xxxx(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组宣部部长)、xxx(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xxx(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xxxx(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xxxx(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部长)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青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此次活动资料的发放、回收、核查、公示(电视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活动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入档、归档、回访帮扶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依档施助。确保顺利完成工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制订方案,落实责任。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原则上,工会组织无覆盖的单位和个人不接受申报。

3、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助学帮扶。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

4、各级工会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智力帮扶。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深入报道开展助学活动。

篇8: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总工会、文明办、关工委、工商联、企联、劳模协会、私企协会,xx开发区工委会、党务工作部、工商联,xx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工会、文明办,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工作部署,协助党委政府解决我市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问题,帮助品行良好、家境贫寒、学习刻苦的学生更好享受应有的受教育权利,引导激励受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毕业后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经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关工委、市工商联、xx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市企联、市劳模协会、市私企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困难职工子女圆梦”。

充分发挥志愿xx作用,在全市开展捐资助学活动,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捐资助学;引导受助学生励志成才,感恩反哺,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绽放青春梦想。

二、助学事项

(一)助学对象:主要是存在就学困难的困难职工子女,重点关注被录取到大专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特别是艰苦行业的一线困难职工子女。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因疾病、灾害、子女上学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严重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较大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子女上学费用成为家庭较大支出,从事环卫、协警、保安、园林等艰苦行业的`一线职工家庭;

5.本着尊重爱心团体和人士的意愿原则,爱心团体和人士自发结对助学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请。

(二)助学资金来源

1.政府补助;

2.工会投入;

3.社会捐资。

(三)助学方式及标准:助学方式及标准主要有两种。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发放一次性助学金,就读大专及高等职业院校以上的对象每人资助3500元,就读高中、中专、中等职业院校的对象每人资助2000元,初中及以下的对象每人资助1000元。

2.从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中推荐给爱心团体和人士结对认助,或由爱心团体和人士自发结对认助;结对认助原则上要求资助至学生毕业,助学金一般每年不低于5000元。

(四)申请方式:原则上采取属地助学方式。申请渠道主要有两种:

1.职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

2.职工通过xx市总工会网站金秋助学专栏提交网上申请(网址链接 www.qzszgh.org.cn/)。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可推选部分品学兼优对象报送市总工会进行助学结对帮扶。

(五)申请程序:符合助学条件的对象,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经父母一方单位审核盖章、公示(附件4)后报上一级工会(灵活就业人员由户口所在社区(村)工会调查审核)。

《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可从xx市总工会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

往届受资助的学生(含结对认助学生)继续申请助学的,须按申请程序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三、时间安排

助学活动时间为6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报送助学结对帮扶对象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联办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弘扬大爱精神,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拓展捐资助学渠道;动员爱心团体和人士自发结对助学帮扶,或设立专项助学基金(50万元以上),建立助学长效机制;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入报道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助学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营造良好助学氛围。

(二)各级工会要结合下基层、调研、接访等活动,深入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和就业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基本情况,实施精准帮扶,跟踪脱困情况。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助学方案,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并推荐2-3例活动感人事迹送新闻媒体报道,扩大影响;要利用寒暑假期间组织受助困难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重点是组织他们到养老院、福利院、特殊学校等艰苦地方参加体验式劳动或志愿活动;要及时对今年金秋助学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

(四)市、县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要及时把资金筹集和支出、资助对象等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xx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地址:xx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 。

xx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热线电话: );xx广播电视台热线电话: ; 报热线: 。

xx市金秋助学捐资户名:xx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账号: 。捐款单位和个人在捐款(汇款)时,要填写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应根据实际设立热线电话并公布基金帐号,以便工作联系。

篇9: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各工委、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xx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2、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工委、基层工会应建立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准确填报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的新增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比例选取部分档案进行入户抽查,严谨细致地开展审核工作。

3、严格助学资金发放。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规范条件、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

篇10: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有关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精选)

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教育惠民”,切实帮助困难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圆梦大学,按照“整合各方资源,扩大学生受益人数”的要求,县教体局、民政局、计生局、总工会、县文明办、团县委、妇、

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县惠民帮扶中心、县工商联将在 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按照 不低于我县文考硬上线总人数的 15%确定资助名额。现将具体实 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7月 16 日—8 月 20 日

二、资助对象

参加 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三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 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三台籍学生,可提出资助申请:

(一)持《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

(二)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

(四)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学生。

(五)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政策并领取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生育的女孩对象。

(七)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的特殊困难对象。

三、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资助标准。此次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市级资助 每人不低于 元(180 名),县级资助每人不低于 1000 元(542 名,其中特优特困 10 名,每名 5000 元)。

(二)资金来源。此次活动所需资助资金由争取相关市级部

门补助和县级相关部门筹集解决,并按活动要求时间(20 8月 6 日前)集中划拨到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惠民帮扶中心也要积 极自筹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帮助辖区内困难群众家庭大学新生 顺利入学。

(三)扩大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助学 的良好舆论氛围下,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伸出援助之手,通过“一对一”结对帮扶、定向资助、协议帮扶等形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金秋助学”活动中来,多 渠道、多层次地帮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

1.时间: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2.工作事项: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印发文件资料,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发出活动公告,多方筹集助 学资金。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 7 月 16 日—8 月 12 日 地点:县惠民帮扶中心教育窗口

(三)申报及审核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 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惠民帮扶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

残疾人证;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 印件;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以及农民工子女出具《工会会员证》 和基层工会证明、单亲家庭困难证明或父母离婚证明等(原件审 查后退回)。

2.申请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 惠民帮扶中心教育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绵阳市或三台县‘资 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 材料(1 式 3 份)。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只能申请一次(项),不 得在不同部门和单位重复申请。

3.审核程序。填写“绵阳市或三台县 2015年‘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后,由所在地乡镇(社区或

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按资助对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提交县相关部门、惠民帮扶中心。

年 8 月 6 日下午五点前,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申请市级资助困难大学生名单和资料,报县惠民帮扶中心,由县惠民帮扶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统一汇审并上报。2015年 8 月 12 日下午五点前,由县惠民帮扶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县级资助的困难大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统一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名单。

(四)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1.享受市级资助学生名单将于 8 月中旬,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市政务网、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 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助名单。

2.享受县级资助学生名单将于 8 月 15 日—8 月 17 日,在 三台电视台、三台政务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 助名单。

(五)助学金发放仪式

8 月 20 日举行资助金发放活动,届时邀请县领导、有关单 位负责人和受助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8 月底要确保“资助 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镇乡要高度 重视“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 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更多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得 到资助。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要严格资 助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得到资助。严禁弄虚作 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对此次贫困大学生资助 活动的宣传,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助学,同时,要加强 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勤奋学习、报效祖国、济困助学、感恩社会”的良好氛围。

篇11: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帮助我局贫困职工子弟解决就学资金困难、实现上大学梦想,省地质工会与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决定联合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

一、活动主题

圆梦大学·金秋助学。

二、活动内容

由省地质工会牵头,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爱心捐资10万元,资助新考入大学的我局贫困职工子弟就学。

1、资助对象:20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大学的品学兼优、家庭比较贫困的职工子弟(以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1)特困职工子女(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边缘);(2)残疾学生或孤儿;(3)待岗、单亲困难职工子女;(4)老、弱、病、残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的困难职工子女。

同等条件下烈军属子女优先。

考取军事院校及国家实行免费教育,以及获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类似捐助的学生,不作为此次爱心活动资助对象。

2、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局新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弟中遴选贫困生20名,按照每位贫困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助学程序

1、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于8月10日前到省地质工会或局属单位工会领取并填写《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单位(居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调查核实。局属各单位工会对申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家庭情况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集中审核。省地质工会对收集到的贫困生资料进行综合审查,研究确定候选资助名单。

4、进行公示。各单位工会将资助名单以适当方式(如张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5、统一发放。8月下旬举行“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其他事项(几点要求)?

1、各单位工会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帮扶档案。于8月20日前将《2013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资金申请表》和《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上报地质工会。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将本次活动与全局其他“金秋助学”活动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要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也要避免重复资助。由局行政资助对象、局党委组织部扶助的困难党员职工子女和省总扶助的对象等需在《困难学生摸底统计表》中说明。

3、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的积极意义,宣传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及时报道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重点宣传他们克服困难、勤学上进的良好风貌,争取更多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注关心和帮助贫困大学生群体。

篇12: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同时,结合市慈善助学金发放方案,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在市本级工会系统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1、20参加中考、高考,当年被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高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1、年已列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

2、今年考取大学(大专)的市本级户籍的特困职工子女和去年被慈善助学的对象,今年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慈善助学金,市总不再安排助学。

二、申请办法:

各级工会要对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排查,将其中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列为助学对象。为避免重复救助,严禁将已申请其它渠道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列入上报对象。

符合“金秋助学”的对象,填写嘉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入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经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初审,逐级复核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审批。

三、活动时间:

1、“金秋助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8月下旬,市总对符合助学的对象进行助学金发放,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篇1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xxxxxxxx

电子邮件:xxxx@qq.com

篇14: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简报

近日,新会区总工会举办了“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来自新会区各基层工会共120名困难职工的在读子女及部分家长参加了该活动,预计今年新会区总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将为全区多名困难职工子女提供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8月12日下午,在“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上,新会区总工会派发助学金给每一个学生。区总工会副主席区泽文在启动仪式上鼓励受资助学生把社会各界对自己的挂念、关注、支持作为人生目标奋斗的动力,加倍努力学习。

“金秋助学”是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的品牌活动之一,新会区总工会在这个活动中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坚持“眼前”与“长远”相结合,坚持“助学”与“助业”相结合,努力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帮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良好氛围。据新会区总工会统计,自新会区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开展以来,已经资助学生约2万名,目前已经有100多名完成学业,并走上了工作岗位。

今年,新会区总工会将联合各基层工会组织继续利用“金秋助学”活动这一平台开展助学活动,预计将资助2000名困难职工子女,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新会区总工会重点资助区城管协管员、会城地区的环卫工人、公安治安员、三江镇九子沙工联会等单位的困难职工的子女,资助标准为本科每人2500元,大专每人2000元,高中、中专每人1000元,初中、小学每人700元。各各镇(街、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则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针对困难职工的助学活动,每个镇(街、区)总工会助学10至20人,由工会经费账户或帮扶站账户开支助学款项,助学金基层工会组织负担50%,区总工会补助50%。

篇15: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简报

8月24日上午,前进区区委、区工会在七楼会议室举行了2012年前进区“金秋助学”发放仪式。市总工会副主席韩华、区委书记于世军带领区委成员及人大、政府、政协的各位领导出席仪式并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这一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前进区共计捐助贫困学生50余名,均为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生和初高中学生。

近年来,前进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成绩斐然,已经有百余名困难职工子女得到资助完成学业,这项活动得到了全区职工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主动参与,成为我区工会最具影响的公益活动之一,促进了全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闫书记主持会议,他说:“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对贫困家庭进行帮扶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尤其是帮助这些困难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把他们培养成国家的栋梁之才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顶梁柱,更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区委书记于世军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多年来奉献爱心、倾注真情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资助同学们表示由衷的祝贺!希望受资助的学生不辜负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关爱,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好本领,以更加坚强的意志,更加优秀的品格,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为前进区的美好明天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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