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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newmanlz

【简介】感谢网友“newmanlz”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共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__年,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吴忠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中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要求,在校园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活动,不断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生活环境质量。

一、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

1、成立以校长马新生为组长、副校长路云为副组长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讲究卫生是预防各种传染疾病流行,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学校将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学生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治的重要性,努力营造全员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氛围。

二、根据季节的特点,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春冬季重点是灭鼠

坚持做到每周一对教工住宅区、各部室、库房、绿化带,厕所垃圾台、排污道口等进行检查,发现鼠情,及时按操作规程投放灭鼠药或鼠夹。

2、夏秋季重点是灭蚊蝇

坚持每周一对绿化带、花园、垃圾台、厕所、水龙周围、排污道口、部室、教育等地喷施灭蚊蝇药。

三、综合整治、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成效。

1、坚持综合防治科学灭杀的方针,认真落实“清、疏、装、防、灭”五环节。经常性地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疏通排污沟渠,做到校园无污水存积。

2、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科学用药,确保灭鼠安全。防止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4、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灭杀办法,最大限度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篇2: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蚊、蝇、蟑螂、鼠以及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他病媒生物。

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坚持以环境治理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相结合,集中预防控制与日常预防控制相结合,群众自行预防控制与专业预防控制服务相结合,控制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 市、区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和监督指导;

(四)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的考核;

(五)协调各成员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六)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并依照本办法的授权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第六条 市、区爱卫会各成员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突发病媒生物传染疫情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并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经营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管道、桥梁等设施,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场、公共厕所、城区河道、明沟等相关场所以及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等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田、林区、江河、湖区、水库、水源地、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等相关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工商、宣传、价格等其他成员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市、区爱卫会的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居民户统一开展病媒生物的消杀、清除、孳生场所的治理等预防控制活动,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前款规定的统一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所需费用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动员全社会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以及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等。

各机关单位及其责任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

其他单位及其责任区、居民户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预防控制

第十一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办公、教学、生活等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下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除应当遵守前款的规定外,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消杀,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定期自行检查,建立工作档案:

(一)医院、饭店、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重点景区、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场所;

(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酿造厂、屠宰厂、农贸市场、粮库、超市、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及庭院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住宅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施;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委会负责组织产权单位或者小区居民实施。

农村村民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海岸、河道、湖泊、沟渠、水库、水源地等区域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二)林区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三)农田由镇人民政府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四)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责任不明确的区域、场所由市或者区爱卫办负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其负责的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防控设施的合格率符合国家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垃圾、堆积杂物、残留食物等,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二)设置和完善垃圾屋、防蝇门、防蝇窗、防鼠门、防鼠网、防蚊闸板等基础设施;

(三)对管道、垃圾储运设施、存水处、厕所等病媒生物易孳生地,采取定期冲洗、消杀、平整、疏通等措施;

(四)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收集运输封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采取涂墙抹缝等措施防止蟑螂藏匿孳生;

(六)及时妥善处理被杀灭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尸体;

(七)采取机械或者生物、化学等方法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新城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建设病媒生物防范和杀灭设施。

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十七条 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由各责任主体自行组织消杀;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消杀。

第十八条 市爱卫办应当定期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以及居民,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提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效果和药物使用安全性。

第十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采用科学方法,使用安全、环保、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假冒伪劣的药剂和器械。

第二十条 销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剂和器械,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剂批号和质量合格证明,附具安全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一条 市、区爱卫办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消长和密度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区爱卫办的要求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科学的消杀方法和合格的药剂和器械,对病媒生物实施有效杀灭。

第二十二条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同级爱卫办开展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同级爱卫办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不得挪动、损坏监测器具。

第二十三条 各责任主体需要对预防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或者评估的,可以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取得经营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库房;

(二)有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器械;

(四)有健全的服务和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爱卫办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市爱卫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在市爱卫办备案公告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不得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消杀作业。

第二十六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从事预防控制服务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剂和器械,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建立服务档案,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质量。

第二十七条 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加入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八条 市爱卫办应当向社会公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市、区爱卫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单位,未将其负责的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或者防控设施的合格率不符合国家考核标准的,由市或者区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 市、区爱卫办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组织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是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是否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消杀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预防控制效果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市爱卫办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己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条件的,依法注销其经营服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市、区爱卫办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并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四条 市、区爱卫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员,协助宣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居民户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未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未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或者未建立工作档案的,处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的规定,饭店、宾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酿造厂、超市的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防控设施合格率不符合国家考核标准的,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参加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或者挪动、损坏监测器具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监测器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许可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的,对单位处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消杀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市、区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取得经营服务许可;逾期不申请经营服务许可或者申请不被批准的,不得继续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病媒生物预防的重要性

病媒生物不仅可以直接通过叮咬和污染食物等,影响或危害人类的正常生活,更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一系列的重要传染病。在我国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有许多属于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如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登革热、地方性斑疹伤寒、丝虫病等;而一些消化道传染病则通过病媒生物的机械性传播在人群中扩散,如痢疾、伤寒等。

病媒生物防治的重要性:

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旅游和贸易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变,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分布等发生了新的变化,不仅原有的病媒生物性传染病范围扩大、发生频率和强度增加,而且一些新的病媒生物性传染病不断出现。媒介生物性传染病具有传播快、易流行的特点,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通过对病媒生物的有效控制,可以减少它们对人群的骚扰和经济损失,更可以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近年来一些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已对我国形成威胁,因此加强病媒生物疾病预防控制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

篇3: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关于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

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遵循预防为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承担本级爱卫会日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爱卫会工作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由省爱卫会制定、调整并公布。

病媒生物密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区域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爱卫会工作部门。

第七条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防范、消杀设施不完备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第十条单位和居(村)民必须参加所在区域统一组织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消杀活动所需的药物、器械,由当地爱卫会提供,发生的费用除城市公共区域(含居民公用楼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外,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爱卫会工作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者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进行消杀。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责任。

第十二条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

(二)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经爱卫会工作部门考核合格;

(五)所用的消杀药物、器械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爱卫会工作部门审核批准。爱卫会工作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生产单位生产的消杀药物,应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毒性鉴定。

第十五条经营、使用的消杀药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其包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内必须附有与其产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外包装上必须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一致的安全标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

(二)产品名称、登记证号和批号;

(三)含量、重量、性能、毒性和有效成份;

(四)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

第十六条爱卫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单位和个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拒不参加病媒统一消杀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爱卫会工作部门批准,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处以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销原批准。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生产、经营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杀药物,消杀药物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未经工商注册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条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防范和消杀设施不完备、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对病媒生物统一消杀活动组织不力,致使疫情突发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审批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时,弄虚作假的;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工商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消杀药物生产、经营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活动,而不予取缔的;

(五)发现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不再具备规定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推销消杀药物、器械,谋取私利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罚款,应当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篇4:《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一)蚊;

(二)蝇;

(三)蟑螂;

(四)鼠;

(五)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国病媒生物控制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

(四)表彰奖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六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病媒生物密度、传染病流行等情况确定病媒生物重点预防控制地区、场所,并提出具体的预防控制目标和要求。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可以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按照当地爱卫会的`部署,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九条 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

第十条 城镇建设规划要包括治理蚊蝇孳生地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十一条 农村地区要结合改厕、环境改造、垃圾与粪便管理等工作,在清除孳生地的基础上,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爱卫会要组织专业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责任单位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爱卫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第十六条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可以建立公示制度,以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选择:

(一)有合法资质;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三)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

(五)收费合理。

第十七条 各级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工作预算。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法和药械。

第十九条 各级爱卫会要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

篇5: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进一步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的蔓延,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使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得到足够的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早治疗。

三、方法措施: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及教室、宿舍卫生、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2、加强体育锻炼,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坚持晨检制度和每学期体质监测制度。

3、根据部颁课程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传染病、常见病、地方病的有关知识和预防要领。

4、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坚持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治疗。

5、加强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专栏、壁报,召开家长会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的有关预防知识。

6、坚持传染病的报告制度。配合医疗部门定期给学生体检,预防和接种。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长陈同志任组长,崔同志任副组长,杜xx、刘xx、柴xx(校医)为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落实。并做好各种记载和及时报告。

篇6: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为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现就我校年度加强学校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制定了一些措施及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明确卫生防病的任务和应采取的措施。

2、全面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疾病预防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技能,增强传染病和突发事件报告意识。

3、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4、学校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学校对诺如病毒传染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对发现传染病或暴发流行的传染病采取必要的措施,针对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重点抓好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

1、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师生患有传染病或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及早发现和及时报告疫情做到:

(1)切实落实非常期间的晨检制度;

(2)班主任每天进行巡视;

(3)专人负责学校疫情报告;

(4)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

2、疫情控制

一旦发现疫情,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协助开展个案和爆发疫情的流行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根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找出共同特征。分析病人的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流行的因素。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液和水、食物等标本。

(2)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医疗,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及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开展对传染病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或疫苗应急接种。

(4)发生疫情重大流行时,执行政府依法做出的停课决定。

3、预防措施

(1)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并列入工作考核。

(2)开展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掌握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改善卫生设施,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4)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篇7: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全县教育系统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要求,在校园内深入、持久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不断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提高师生生活环境质量。

一、进一步提高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认识

病媒生物防制是关系全校师生健康安全的大事,也是我县创国卫的首要条件。各校要健全爱卫会机构,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要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的方法,营造全员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氛围。

二、认真做好防制工作

春、冬季重点是灭鼠。坚持做到每周对教工办公区、学生公寓、各部室、库房、绿化带、厕所、垃圾台、排污道口等进行检查,发现鼠情,及时按操作规程灭鼠防害。

夏、秋季重点是灭蚊蝇。坚持每周对教室、学生公寓、绿化带、花园、垃圾台、厕所、排污道口、部室等地喷施灭蚊蝇药。

三、坚持综合整治

1、坚持综合防治、科学灭杀的方针。经常性地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

2、完善排水排污设施,新建、改造、维修下水道和排污沟等,下水道要基本实现封闭式覆盖,管网覆盖率达100%以上。整治污水沟、废水池,疏通下水道,防止蚊虫孳生。

3、加强垃圾、废弃物管理。垃圾一律倒入垃圾桶(池),垃圾日产日清,不残留;食堂和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有盖垃圾容器装载废弃物,废弃物日产日清;加强环境保洁,清理卫生死角,严禁随处抛弃垃圾。

4、加强粪便管理。城区学校厕所改造为水冲式,化粪池盖密封,粪便无暴露;农村学校积极开展改厕工作。新建、改建厕所,厕所数量要达到标准要求,布局合理。厕所清洁卫生,无蝇、无蛆、无臭。

5、做好办公室、教室及宿舍内部卫生,清理杂物,补缝堵隙,防止有害生物孳生、繁殖。

6、完善“三防”设施,健全防鼠网、挡鼠板、窗纱、门帘、灭蝇灯、毒饵盒等。

7、科学用药,确保灭鼠安全,严格防止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8、认真做好检查和消杀记录。

篇8: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贯彻执行渝爱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继续开展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绿色校园、阳光校园,保护师生健康,为落实病媒生物防治目标工作责任,推动我校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巩固病媒生物防治成果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搞好病媒生物年防治工作常态化建设

1、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按照防治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落实。

2、坚持防治工作日常化、程序化,精细化,病媒生物年防治工作抓好细节。

3、强化防治工作督查促落实。

二、全民防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1、坚持防治工作全民参与。

2、健全学生自律机制建设,增强学生环境保护自觉性。

3、在防治工作中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三、继续贯彻执行渝爱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重庆市四害预防和控制管理规定》,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继续作好病媒生物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篇9: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灭病毒传播源,控制和消灭病媒生物传染病,切实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除害灭病为己任,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爱卫会颁布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标准》为依据,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做好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特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四害”的危害及除“四害”的意义和方法,人人动手,个个参加,经常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大力清除校园内“四害”孳生地和孳生物,不断开展多种形式的除“四害”活动。

2、大力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全面清除“四害”孳生地孳生物,彻底清除积存的垃圾、室内外的存水容器、坑洼积水、废品等蚊蝇孳生栖息场所,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控制“四害”孳生场所。

第一,关于灭鼠

⑴灭鼠工作重点范围包括餐厅、宿舍、绿化带、垃圾屋等为灭鼠防鼠重点范围。

⑵灭鼠标准

a、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b、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米,鼠迹不超过5处。

⑶防治措施

a、环境治理:一是断绝鼠粮,及时清除垃圾,贮存好食物,食堂剩菜、剩饭装入垃圾桶密封加盖并及时清运。二是减少栖息地,清除室内外杂物及卫生死角,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b、技术培训:在开展灭鼠活动前要认真组织对灭鼠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c、规范用药:我市灭鼠活动所用灭鼠毒饵“溴敌隆”为慢性抗凝血剂。在投放上要按照贯用的慢性抗凝血剂的灭鼠投药方法进行,做到点多、量足。毒饵应投在鼠类栖息和活动的场所及隐蔽处,最好投在毒饵盒中。投药后第2和3天要观察毒饵的盗食情况,按盗食多少,补充多少,吃光加倍的原则,连续观察、补充投药3—7天。

投饵具体要求:①室内每15平方米投放1—2堆或设置毒饵盒1—2个,每堆(盒)投置药品20—30克,同时应注意警示标记。②室外:公共场所及绿化带5—10米投放1堆或设置毒饵盒一个。垃圾收集点、食堂、附近等重点部位应成倍增加。

第二,关于灭蚊

⑴灭蚊工作的重点范围。蚊子的生活史要经过卵、幼虫、蛹及成蚊等四个周期,前三个周期生活在水中,活动能力弱,易于灭杀,因此水体治理是控制蚊密度的关键环节和治本措施,学校的各个部位都是灭蚊工作的重点范围。

⑵灭蚊标准

a、学校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b、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⑶防制措施

a、蚊幼孳生地灭蚊:①小容器积水灭蚊应采取翻、倒、填、捞等手段,消除积水,减少蚊虫孳生。②下水道积水灭蚊应首选定期疏通,5—9月份在检查出阳性率的基础上用药物处理。

b、成蚊防制及药品:①外环境成蚊防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和热烟雾剂等快速空间喷洒方法进行灭蚊,结合灭蝇采用各种市售商品复配浓缩剂、烟熏剂,用药频率在7、8、9月一般为每月1—2次。②宿舍等成蚊防制,以防为主,首先要安装纱门纱窗,市售气雾杀虫剂、电热蚊香也能达到驱灭效果。

第三,关于灭蝇

⑴灭蝇工作重点范围。苍蝇的孳生地主要是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防蝇灭蝇的重点是管好粪便和垃圾。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桶)、厕所、下水道以及学校食堂等是灭蝇防蝇工作的重点范围。

⑵灭蝇标准

a、一般有蝇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学校食堂不得有蝇。

b、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⑶防制措施

a、环境治理措施

①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设置密闭加盖的垃圾箱,实行垃圾定点投放或袋装化,并日产日清,垃圾箱要定期冲洗喷药。②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厕所保洁。

b、物理防制措施

①诱蝇笼:适用学校厕所等重点场所室外灭蝇。②粘蝇纸及蝇拍适合学校食堂和师生宿舍等室内灭蝇。③灭蝇灯适用于学校厨房、餐厅等场所,每25平方米安装1盏。距地面2m,距墙不少于30cm。

c、防蝇设施建设

①纱门纱窗、防蝇网(罩):适用于学校厨房、餐厅等场所,而且每个学校食堂都必须设置纱门纱窗;食堂操作间要设置纱橱、纱罩,阻挡苍蝇接触食品。②塑料门帘、风幕或风道:在学校餐厅、食堂操作间、熟食间的出入口处可安装宽幅塑料门帘以阻挡苍蝇进入。

d、药物灭蝇措施

①常用灭蝇药物:用于灭蝇的药物主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6%灭得优杀虫乳油,稀释100倍,20ml/m2。②喷洒药物时间:4月至11月,每月最后4天为药物集中灭蝇时间,6月至8月间每旬或半月实施一次大面积、全方位喷洒药剂,一般每日早晨或傍晚施药。并针对室内外不同环境及成蝇密度情况,增加喷洒频次。③喷洒药物方法:药物灭蝇主要用于孳生地的控制,即对经清洁处理后的垃圾箱(台),以及厕所、空地等可能孳生苍蝇的场所进行喷药处理。

第四,关于灭蟑

⑴灭蟑范围和重点。师生宿舍、餐厅等为灭蟑的重点范围。

⑵灭蟑标准

a、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b、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c、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⑶防制措施

灭蟑工作坚持采取以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辅以物理防治和化学药物突击灭杀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在开展灭蟑过程中,始终注意抓好学校食堂重点场所(厨房、餐厅、储藏室)、重点部位(碗柜、食橱、餐桌及砧板背面、水槽底部、抽屉、墙与地面的缝隙、厨房的下水道)的灭蟑工作。

a、环境治理:封闭楼层垃圾通道,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堆、杂草等卫生死角,疏通下水道,同时,发动师生大搞室内卫生。室内外要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彻底清扫,有效控制蟑螂的食源、水源,减少蟑螂的栖息、繁殖场所。

b、物理防治:方法有多种,如用热水冲刷箱柜与案板、粘捕、人工拍打、酒精灼烧等,根据现场条件自行选择。另外,清除抽屉、橱柜等处的蟑螂卵鞘应做喷药、焚毁等无害化处理。

c、化学防治:药物灭蟑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投药的原则,采用一喷二划三投饵四烟熏,触杀剂、胃毒剂联合应用的方法。师生宿舍主要使用灭蟑颗粒剂、灭蟑胶饵、药片、药笔、粉剂;蟑螂密度较高的场所采用奋斗呐、凯素灵等喷洒及灭蟑颗粒剂、灭蟑胶饵、药片、药笔、粉剂、烟熏剂联合用药;外环境的下水道口、垃圾箱及其通道等处分别采用药物喷洒和烟熏剂。

四、方法步骤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总体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学习宣传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省爱国卫生条例》、《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营造声势,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

第二阶段:人员培训和药具药品筹备阶段。对此项工作认真部署,落实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确保防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联系购置灭鼠药物药具。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围绕创卫达标中心工作安排,大力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要固定专人,统一投放,统一喷洒,统一回收。喷洒,投放药物要有防护设施,坚决杜绝人员中毒事件发生。工作结束后,还要做二次“四害”密度监测,以检验消杀效果。

第四阶段:资料汇总、自查自纠。对本校的除四害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做好相关数据收集,资料汇总,完善除四害档案资料,确保除四害工作善始善终,资料簿册齐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灭蚊蝇是预防夏秋季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对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促进创卫目标如期完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按照责任分工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扎扎实实做好学校病媒防制工作。

2、发动师生,群防群治。要充分发动师生,向师生宣传除四害的方法以及四害对人的危害,增强师生灭杀意识,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3、科学除害,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按要求统一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始终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操作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实施消杀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

篇10: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创卫工作步伐,积极开展防“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达标活动,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卫生县城检查评比标准要求的范围内,防止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学校教师、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涟水县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全校师生总动员,齐抓共管,共同动手,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为我县创建卫生县城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科普知识宣传。全校要根据创建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宣传工作。要采用举办专栏、教育培训、深入干部、职工家庭、联系学生等形式,广泛宣传“四害”的危害性、消除方法及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卫生防病的积极性。二是完善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学校要建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健全防治机构和防治网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开展孳生地调查治理。要在办公场所、食堂、宿舍内,对“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与治理,进行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必要时需按规定安装防鼠板、防蝇和防鼠等设施。四是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1)灭鼠:要针对具体的环境,对老鼠集中出没的地方投放药物,争取使灭鼠饵覆盖率和毒饵到位率达到98%以上。(2)灭蚊蝇、蟑螂:要重点进行蚊蝇、蟑螂的药物喷杀,特别对蚊、蝇、蟑螂的孳生地进行铲除杀灭。要定时喷杀,集中消杀,做好防范。

三、职责分工

(一)要结合县创卫活动安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专人切实抓好本单位病媒生物孳生地的环境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规划,完善措施,开展防治活动。三是组织对校园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创卫办上报自查自验工作情况,完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资料。

(二)认真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安排,健全病媒生物防治组织,加强领导,落实消杀经费,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滋生栖息场所,坚持防灭结合,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三是定期投放灭鼠毒饵,集中消杀蚊蝇、蟑螂,确保辖区内的鼠害、蚊蝇、蟑螂密度不超标。四是配合搞好灭前、灭后的“四害”密度监测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全系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等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爱国卫生条例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达标措施,做好本单位病媒生物防治达标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实行“四包”:包时间,在统一行动时间内按时连续投放毒饵;包质量,按量投药到位;包监测,认真监测鼠害、蚊、蝇、蟑螂密度的分布情况;包效果,“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内,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督查。在防治工作的各个阶段,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各下属单位进行督查,对防治工作行动迟缓,工作敷衍了事,措施不力,“四害”密度超标,环境卫生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篇11: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要求,为了认真做好XX年我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因“四害”传播的疾病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XX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目标,采取以防制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方位开展消杀,责任到人,保证资料设施完备,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负责人,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安排落实好消杀灭鼠等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内容

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突击行动与经常性消杀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深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窗、阅报栏等媒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维护全体师生身体健康。

(二)积极开展防制工作

1、认真组织好春秋两季大规模灭鼠活动和夏季灭“三害”活动。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投药。

2、坚持每日一次的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坚持每月一次大扫除,剔除卫生死角。

4、完善排水系统,平整坑洼、清除办公楼内外的各类积水。

5、切实做好学校内外环境、储存间的杂物清理工作,消灭“四害”栖息场所。

四、计划安排

1、1—2月份开展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杀越冬蚊蝇为重点的冬春爱国卫生活动。

2、3月份做好春季灭鼠的准备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准备药械。3、4月份爱国卫生月期间,组织开展春季灭鼠、灭蟑活动。

4、5月份做好夏季蚊、蝇、蟑螂消杀准备工作,成立消杀队伍,组织技术培训,落实消杀药物、器械。

5、6—9月份组织实施夏季蚊、蝇、蟑螂消杀工作。

6、10—12月份组织开展秋季灭鼠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我校德体艺卫处负责统一部署、检查、督促。

(二)层层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灭“四害”工作。

(三)一定要把除“四害”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落实好除“四害”专业人员,科学灭鼠,严禁随意购置灭鼠毒饵或使用急性鼠药,保证灭鼠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实施过程的`安全性。

篇12: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崇信县教育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中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要求,在校园内深入、持久地开展活动,不断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生活环境质量。

一、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

1、成立以校长赵志俊为组长、副校长赵翔宇为副组长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讲究卫生是预防各种传染疾病流行,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学校将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学生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治的重要性,努力营造全员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氛围。

二、根据季节的特点,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春冬季重点是灭鼠

坚持做到每周一对教工办公区、各部室、库房、绿化带,厕所、垃圾台、排污道口等进行检查,发现鼠情,及时按操作规程灭鼠药。

2、夏秋季重点是灭蚊蝇

坚持每周一对绿化带、花园、垃圾台、厕所、水龙周围、排污道口、部室、教育等地喷施灭蚊蝇药。

三、综合整治、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成效。

1、坚持综合防治科学灭杀的方针,认真落实“清、疏、装、防、灭”五环节。经常性地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疏通排污沟渠,做到校园无污水存积。

2、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科学用药,确保灭鼠安全。防止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4、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灭杀办法,最大限度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篇13:学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

20xx年,我校将严酷按照《国度卫生城市标准》和重庆市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要求,在校园内深切、持久地开展防治勾当,不断降低病媒生物密度,节制和削减虫媒流行症的发病率,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糊口环境质量。

一、加强管理,提高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

1、继续普遍宣传,提高防治认识。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讲究卫生是预防各种传染疾病流行,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学校将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治的重要性,努力营造全员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空气。

二、根据季节的特点,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春冬季重点是灭鼠

除周期性投放规模性灭鼠外,坚持做到每周一对教工室第区、各部室、库房、绿化带,茅厕、垃圾台站、排污道口等进行检查,发现鼠情,及时按操作规程投放灭鼠药或鼠夹。

2、夏秋季重点是灭蚊蝇

坚持每周二对绿化带、花圃、垃圾台站、茅厕、水龙周围、排污道口、部室、教室等地喷施灭蚊蝇药。

三、综合整治、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成效。

1、坚持综合防治科学灭杀的方针,认真落实“清、疏、装、防、防治轨制。经常性地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疏通排污沟渠,做到校园无污水存积。

2、认真做好检查记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科学用药,确保灭鼠平安。防止药物中毒事务发生。

4、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灭杀办法,最大限度节制病媒生物的滋生,为广大师生建立一个健康平安的学习、工作、糊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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